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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山西家豪司法鉴定中心 → 首页新闻 → 司法鉴定快讯 | |||||||
本刊讯(记者潘帅)为确保鉴定结论的公证性、科学性、及时性,近日,祁县法院在实践中摸索、制定出一整套司法鉴定基本流程。 当事人在确定提起司法鉴定后,审判庭将鉴定材料等移送司法技术辅助中心,中心依据规定选择鉴定机构,确定鉴定机构后出具相应的鉴定委托函,安排送检或与鉴定机构进行现场勘查;鉴定机构出具相应的鉴定报告,中心在收到鉴定报告后,将鉴定结论移交审判庭。 司法技术辅助中心对内接收鉴定材料、送交鉴定结论、传达鉴定机关补充鉴定材料的要求,对外确定鉴定机构,督促、审查鉴定结论,在鉴定机构无法鉴定、当事人拒绝配合或拒绝缴纳鉴定费等情况下,终止鉴定。中心签收审判庭移交的鉴定材料后,于5个工作日内启动鉴定机构确定工作;鉴定机构在6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司法鉴定工作的,司法技术辅助中心可更换鉴定机构;司法技术辅助中心收到鉴定结论后,于3个工作日内送交审判庭。对于涉及各类鉴定案件,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鉴定机构,协商不一致的,由该院从在编鉴定名册中随机确定,名册之外的,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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